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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17th, 2011 | (1)嘉定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受理通告
本区将于2011年9月19日至10月25日开展首轮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的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1、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
2、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7年,且在申请区(县)城镇户口连续满5年;
3、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4、3人及以上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39600元(含39600元)、人均财产低于120000元(含120000元);2人及以下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1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43560元(含43560元)、人均财产低于132000元(含132000元);
5、申请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和赠与行为,但申请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
同时符合上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30周岁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可以单独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二、供应房源情况
嘉定区本次经济适用住房供应房源位于嘉定新城惠民家园,南翔、江桥大型居住社区。具体套数分布、户型面积、房源楼室号、销售价格、共有产权比例在选房活动前公布。
三、供应标准
1、单身申请人士或者2人申请家庭,购买一套一居室。
2、3人申请家庭或者经住房面积核查、核定面积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下的2人申请家庭,可购买一套二居室。
3、4人及以上申请家庭,购买一套三居室。
申请家庭或者单身申请人士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房源供应数量,选择申请购买较小的房型。
四、申请受理安排
请符合条件并有申请意向的家庭带好本人身份证、家庭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住房凭证(《房地产权证》、《租用公房凭证》或《农村宅基地使用证》)及动拆迁安置凭证等材料,于10月25日前至户籍所在地街道或镇申请受理窗口进行申请,逾期不候。
嘉定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受理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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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街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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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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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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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定镇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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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城路360弄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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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928106*8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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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成路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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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成路1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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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993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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菊园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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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城路8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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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016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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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定工业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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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盛路27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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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960031*113
699600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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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亭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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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石公路14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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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956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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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行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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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一路15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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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553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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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亭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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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丰路988号(安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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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578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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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苑路39号(黄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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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580328
6958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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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陆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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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宜公路22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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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156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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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翔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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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猗园路3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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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121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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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冈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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瞿门路5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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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106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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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桥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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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江路129弄5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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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001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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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新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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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峪路9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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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197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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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通告
嘉定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11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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